(原标题:北交所: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观点网讯:12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标志着北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次发布的指引旨在通过设立A、B、C、D四个评价等级,并在统一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以确定初始评级,随后利用“负面清单”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从而提高评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评价流程方面,上市公司需对照检视并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将复核这些自评结果并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同时对外公示。此外,为了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还引入了异议申请机制。
此次指引的发布,是北交所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