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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祥源文旅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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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祥源文旅被处罚)

近日,祥源文旅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 号)。

经查明,祥源文旅、俞发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2017 年 8 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2002 年4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祥某控股实际控制上海枫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友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途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图某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某安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某毅置业有限公司。二、祥源文旅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流水记录、财务审批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祥源文旅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被占用资金已归还、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二、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王衡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四、对陈亚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五、对徐中平、赖志林、高朝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孙东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祥源文旅在公告中称: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公司的立案事项已经调查、审理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据公开资料显示,祥源文旅的主营业务为动漫及其衍生和动画影视业务;多项稀缺文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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