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券商首罚!华泰联合又遭警示)
浙江证监局强调,华泰联合证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提升履职尽责能力,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华泰联合证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此前因对承销的部分债券尽职调查不到位等问题 收到监管警示函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9月,华泰联合证券由联合证券更名而来。联合证券成立于1997年10月,总部位于深圳。根据华泰联合证券2023年年报,2023年,公司债券主承销规模3368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28%。 2024年10月,深圳证监局曾对华泰联合证券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对承销的部分债券尽职调查不到位等问题。深圳证监局表示,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地方政府平台债券承销商,未能尽职核查部分地方政府平台企业偿债风险,制作的募集说明书未准确反映企业偿债情况。 深圳证监局还披露,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保荐的多家上市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主承销商,未及时督促公司建设项目,导致募集资金闲置。此外,廉洁从业管理不规范,个别保荐人员在违规发行企业报销费用等问题,也曾被监管“点名”。
制作:小茉 编辑:格林 校对:王玥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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