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新亚两度被罚引发投资者索赔 律师提出两个可索赔时间段)
日前,ST新亚(002388)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新亚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涉及金额分别约为2.66亿元和2.71亿元,相关款项已于2022年底和2023年3月底前转回;二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约1866.62万元和858.48万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项,ST新亚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华及时任财务总监陈多佳亦均被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3年9月,ST新亚已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遭到过一次行政处罚。
针对两次处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两类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1)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ST新亚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ST新亚股票,并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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