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号罚单!涉两定增项目,这家券商被罚没超1500万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5-01-08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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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1号罚单!涉两定增项目,这家券商被罚没超1500万)

作为国美通讯、紫鑫药业两定增项目的保荐承销机构,东吴证券开年收到巨额罚单。

1月8日晚间,东吴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因在为国美通讯、紫鑫药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东吴证券及四名保荐代表人合共被罚没超15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从文件字号来看,这应当是证监会2025年发出的第一号券商罚单。

罚没金额超1500万元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其中,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并处以413.6万元罚款。

同时,对国美通讯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张某、王某给予警告,每人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对紫鑫药业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蒋某全、李某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这一结果与东吴证券2024年11月8日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情况一致。

“公司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东吴证券称,诚恳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同时,东吴证券还强调,上述违法行为未触及上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在2024年11月1日的业绩发布会上,东吴证券董事长范力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因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节奏阶段性放缓,公司投行业务较2023年有一定程度下降。2024年以来公司完成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6单,新增申报北交所项目4单。未来将坚决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专业把关和持续督导职责,坚持质量为先,持续加强IPO、再融资优质项目储备,充分发挥北交所长板业务优势,积极发展并购重组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

走访流于形式 未能审慎核查

2024年10月12日,国美通讯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明确,国美通讯2020年、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且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虚假的贸易业务收入数据——2020年1-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构成欺诈发行。

证监会指出,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

与之类似的是,2024年11月4日,证监会同样公布了针对紫鑫药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紫鑫药业相关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而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

校对:杨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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