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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齐出手:不得对高频交易者减收手续费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5-01-08 2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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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期货交易所齐出手:不得对高频交易者减收手续费)

1月7日,国内五家期货交易所集体发布公告,对期货结算管理办法和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发布当日起实施。经济观察网梳理发现,在最新修订内容中,各家均明确“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在违规处理办法中增加了“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的”违规处理情形。 

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为例,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四章“日常结算”细则中,新增了“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的规定。 

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违规处理”中,新增了对“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行为的处理办法。与“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虚开发票以及其他伪造票证”“伪造、变造交易记录、会计报表、账册”等7种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同,会员有“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等违反交易所结算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某期货公司人士表示,交易所新增对高频交易进行手续费减免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理办法条款,可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期货公司来说,经纪业务收入可能会受此影响,尤其是服务高频客户较多的期货公司,短期冲击可能较大。 

实际上,高频交易已是监管重点。 

2024年4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2024年7月,证监会曾发文称,将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推动高频交易降频降速,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 

由证监会制定发布、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强调,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

2024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严格监管期货交易行为,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适时优化申报收费实施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减收行为,取消对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减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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