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推动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地:参考每季度预定利率研究值,当前值为2.34%

来源:蓝鲸 2025-01-10 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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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管推动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地:参考每季度预定利率研究值,当前值为2.3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1月10日讯(记者 石雨)今日,蓝鲸新闻于业内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及,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此次《通知》的下发,是进一步的动作落实,意在引导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通知》首先提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下统称预定利率最高值)。

从具体要求来说,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

二是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三是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四是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对于动态调整机制的设立,业内认为,这将考验保险公司的综合研判和分析能力,相应对保险公司提出了建立与该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预定利率调整过程中产品开发、切换、停售、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公司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在产品精算假设方面,监管同时要求,要加强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会上,业内专家就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发表了意见,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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