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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被2位股民提起诉讼!受损股民仍可报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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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仁智股份被2位股民提起诉讼!受损股民仍可报名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月10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起诉材料。

原告是郭某兰等2名投资者;被告是仁智股份(案件1)、仁智股份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案件2)。

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名投资者损失共计9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概述:被告仁智股份系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629。2024年12月2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郭某兰等2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仁智股份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3日,仁智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7号、(2024)38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综合考虑前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持有仁智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仁智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7条,专利信息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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