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思美传媒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受罚 两个时间段买入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思美传媒(002712)日前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旅投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结案通知书》。
公告指出,思美传媒控股股东四川旅投、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转让持有的思美传媒29.99%股份时,签署了多份协议,但部分协议涉及的业绩补偿事项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2月23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四川旅投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朱明虬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四川旅投董事长任丁予以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三方共计被罚款500万元。
此外,2024年6月,浙江证监局对首创投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首创投资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首创投资结案。
除上述情况外,思美传媒因前期“蹭热点”构成误导性陈述,浙江证监局已依法对公司及时任董秘作出行政处罚。由此引发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鉴于以上情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两类投资者有资格提起诉讼索赔:(1)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2)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刘鹏律师提示,针对上述第一个区间的案件,已有投资者获得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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