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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索赔前“私募大佬”徐翔二审再胜诉 文峰股份被判连带赔偿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5-01-13 2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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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资者索赔前“私募大佬”徐翔二审再胜诉 文峰股份被判连带赔偿)

1月12日晚间,文峰股份(601010.SH)公告称,公司于1月1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高院就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文峰股份因被认定为操纵行为提供帮助,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峰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于2024年计提预计负债。为维护现有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正在与专业律师团队就该案件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

据悉,该案件与当年轰动一时的“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相关。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提起诉讼,称其购买文峰股份股票存在损失,合计损失110.26万元。该损失系徐翔与文峰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长江合谋,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所致,文峰股份在此期间配合发布相关信息,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应当依法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月12日,经济观察网从该案原告之一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处获悉,被告徐翔未到庭参加诉讼。此外,经济观察网从许峰律师处获取了上述判决书,其中披露了案件相关细节。

徐翔、徐长江合谋操纵文峰股份大赚超38亿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包括:徐长江认为自己出于“市值管理”目的与徐翔合作,不知晓亦未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

文峰股份辩称,其主观上不存在操纵市场的故意,客观也未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徐长江、文峰股份认为,案涉投资者的损失认定错误。

江苏高院则认定,徐翔、徐长江共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相关事实已经生效刑事判决(青岛中院(2016)鲁02刑初148号)确认。对于徐长江与文峰股份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其应承担责任、原审判决依据《损失测算意见书》认定投资者损失数额错误的请求均不能成立。

上述判决书引用青岛中院刑事判决已查明的事实显示,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时任文峰股份董事长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徐翔、徐长江经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减持底价每股14元,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4年12月20日,徐翔以其母亲郑某的名义与文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该集团持有的文峰股份14.88%的股权。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长江按照徐翔要求安排文峰股份将相关公告集中于拉升及减持前的重要时间节点发布,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则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在此期间,文峰股份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变化,涨幅256.11%,同期上证综指涨幅44.29%,偏离211.82个百分点。

经过上述操作,徐长江减持套现67.62亿元,盈利51.49亿元,税后违法所得为34.08亿元(其中包含按照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徐翔的分成款超10亿元),而徐翔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文峰股份股票获利约4.54亿元。二人合计获利约38.62亿元。

徐翔缺席庭审

上述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徐翔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江苏高院依法缺席审理。

2015年,徐翔操纵市场案东窗事发。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另据徐翔妻子应莹个人微博透露,徐翔被处罚金110亿元,同时约210亿元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这包括泽熙系公司的资产、徐翔父母名下以及夫妻名下的所有资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曾在2017年6月公布了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披露了徐翔等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细节:2010年至2015年间,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上述公司的股票交易。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股票超过约定底价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五五或者四六分成,汇入徐翔等人指定的账户。徐翔等人收到分成款项后,销毁双方签署的协议。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消了徐翔等人的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已经将其加入黑名单。

2021年7月,徐翔已经刑满释放,这位曾经的“私募大佬”已然隐匿,市场只留下关于他百亿罚金和百亿资产处置的谜团。

2024年12月25日,华丽家族(600503.SH)、大恒科技(600288.SH)、宁波中百(600857.SH)分别披露,青岛中院将拍卖公司与“徐翔案”相关的全部股权。

宁波中百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资料显示,徐翔父亲徐柏良、母亲郑素贞,分别为宁波中百和大恒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大恒科技亦公告称,若上述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告内容显示,上述三起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对于“徐翔案”的后续,经济观察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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