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总裁因“老鼠仓”被罚5年市场禁入,湘财证券内控有何问题?)
近日,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罚没1842.29万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标点财经、投资时间网研究员 田文会
监管部门开年就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证券)原总裁开出了大额罚单。虽未见对湘财证券作出处罚,但该案也反映出湘财证券需加强对高管的管理。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2025年1月9日发布的信息,2024年12月26日,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孙永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1121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842.29万元,同时,孙永祥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主要原因包括:违规买卖股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和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董、监、高人员及从业人员任职考察、履职监督、内部考核问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董、监、高人员及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投资,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湘财证券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股份,600095.SH)全资子公司。湘财股份近日连续披露了湘财证券诉讼情况。其中涉案金额合计15.05亿元的9 起案件原告撤诉,另外两起涉及金额合计达3.43亿元的案件中,作为被告之一的湘财证券在一审判决中需担56%的补充责任,湘财证券拟上诉。
标点财经、投资时间网就上述原总裁被罚等问题向湘财股份和湘财证券发送了沟通提纲,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原总裁被罚
中国证监会近日披露了一则对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的处罚。
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2024年12月26日,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孙永祥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约721.29万元,并处以罚款721万元;对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共处责令孙永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1121万元罚款。
违规情况发生期间,孙永祥先后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还决定对孙永祥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重庆证监局对孙永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孙永祥的违法事实具体包括:
一是孙永祥知悉相关未公开信息情况。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先后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通过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通过“ZY”微信群与同事沟通交流,通过听取湘财证券自营部门副总经理黄某平工作汇报等多个渠道,知悉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信息及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持仓及盈亏变化等情况。
二是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控制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上述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累计趋同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额6285.97万元,无违法所得。
三是孙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明示、暗示傅某东和朱某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合计93只,交易金额合计约1.18亿元,无违法所得。
四是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在湘财证券工作,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交易金额1.17亿元,盈利721.29万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交易或者利益输送;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据湘财证券2022年7月28日公告,孙永祥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该公司总裁职务。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意变更公司总裁,接受孙永祥辞职,聘任周乐峰担任总裁。
仍有诉讼拟上诉
据湘财股份公告,湘财证券此前涉及多宗案件,合计金额较大。
2025 年1月1日,湘财股份公告,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9 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合计15.05亿元。因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信托)提出撤诉申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云南信托撤诉。此前此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湘财股份未对此次案件涉及的索赔金额计提预计负债,此次案件的撤诉对湘财股份损益无影响。
不过,此前湘财股份还公告了另一起诉讼,涉案金额达3.43亿元。
2024 年12 月4日,湘财股份公告,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原告也是云南信托,被告一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诚公司),被告二为湘财证券。
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中诚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49亿元、1.94亿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当时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湘财股份称湘财证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湘财股份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