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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收费标准迎三大调整:中介收费不再挂钩上市结果、禁止地方政府对上市奖励、承销费用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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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IPO收费标准迎三大调整:中介收费不再挂钩上市结果、禁止地方政府对上市奖励、承销费用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2025年1月15日晚间,《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并将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IPO收费,其重要看点有:

看点一:明确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企业上市结果相挂钩。企业在向投行支付保荐费用、向会计所支付审计费用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看点二:企业需要在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付费安排等信息。

看点三: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看点四:承销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这意味着券商投行不得再对超募部分收取更高比例的费用,无论企业募资规模多少,投行只能按照相同比例提取承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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