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天价离婚!分手费超4亿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5-01-17 11:10: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又现天价离婚!分手费超4亿)

【导读】纵横股份实控人离婚案一审宣判:分割股票涉及市值4.3亿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含章            1月16日晚间,纵横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因个人离婚纠纷被判决分割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任斌持有的2050万股股份中,有1230万股归邝明芳所有。若以纵横股份1月16日收盘价35.20元/股来计算,任斌即将过户的股票价值高达4.33亿元。不过,任斌表示将提起上诉。

分手费超4亿元            纵横股份1月16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就邝明芳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                第一,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            第二,任斌持有纵横股份2050.2万股股份中的1230.12万股股份(即占比60%),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永信大鹏”)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以纵横股份1月16日收盘价35.2元/股的价格计,邝明芳所获股份价值超4.3亿元。            任斌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该案件尚处于判决上诉期,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任斌持有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2024年2月,纵横股份曾公告,邝明芳作为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根据邝明芳诉讼请求,判令任斌将持有的公司2050万股份中的60%归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令任斌将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给原告。            在判决涉财产分割的部分中,第二项系邝明芳提出的诉求,获法院支持。第三项,邝明芳原请求将永信大鹏23%的合伙份额价值的60%折价现金补偿,该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离婚不影响实际控制人            官网信息显示,纵横股份设立于2010年,系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2015年在国内率先发布并量产垂直起降固定翼工业无人机,成为工业无人机主流布局形式之一。               2021年2月10日,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纵横股份,688070.S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正式登陆A股资本市场。            2024年三季报显示,任斌作为纵横股份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3.41%股份;此外,任斌也是第三大股东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信大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纵横股份2024年半年报显示,任斌能够控制永信大鹏持有的10.18%股份。            此外,纵横股份股东任斌、王陈、陈鹏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2020年5月2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因此,任斌能够控制王陈、陈鹏分别持有的公司15.61%、6.89%股份。这意味着,任斌合计控制纵横股份56.09%股份,系纵横股份实际控制人。            对此,公告显示,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纵横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告还显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纵横股份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生产经营正常。            截至发稿,纵横股份股价跌2.93%,报34.17元/股,市值为30亿元。  

编辑:格林 校对:王玥 制作:小茉 审核:许闻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刚刚!重磅发布:1349084亿!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纵横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