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弘阳地产境外债重组方案公布 涉及3.62亿美元债务)
观点网讯:1月23日,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弘阳地产”)宣布境外债务整体解决方案取得重大进展,并已订立并邀请加入重组支持协议(RSA),以支持实施境外债务的整体重组方案。
公告显示,弘阳地产及顾问已就现有债务的建议重组与公司各持份者进行具建设的对话,并已与现有债务的多名主要实益拥有人就有关境外债务实施整体重组方案取得重大进展。继有关讨论后,弘阳地产欣然宣布,已与相关同意债权人订立重组支持协议,以支持实施建议重组。公司邀请拥有现有债务的其他债权人尽快加入重组支持协议,以支持实施建议重组。
于本公告日期,占现有债务未偿还本金总额约33%的债权人(以拥有人身份实益持有)已正式签订重组支持协议,并受其条款所约束。
就此而言,弘阳地产拟通过计划实施建议重组,并认为有可能迅速获现有债务的必要拥有人(即占于就计划召开的计划会议上投票的该等债权人中人数上简单大多数及债权价值上75%的债权人)支持,以实施建议重组。
弘阳地产预期将尽快按重组支持协议所载条款开展建议重组的实施过程。
建议重组将涉及(其中包括)注销现有债务以换取每名计划债权人收取以下票据的组合:(a)票据A:强制可换股债券,其将于发行后12个月内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强制可换股债券的本金总额为4200万美元;(b)票据B:9年期高级票据。B高级票据的本金总额为1亿美元;(c)票据C:10年期高级票据。C高级票据的本金总额为1.2亿美元;(d)票据D:次级永续证券,其于首10年不可赎回,并连同强制可换股债券、B高级票据及C高级票据,统称“新证券”,其中每一票据均称为每一新证券。次级永续证券的本金总额为1亿美元。
每名计划债权人将就其计划债权人索偿收取其于每一新证券票据本金总额中所占的计划债权人比例(每名该等计划债权人有权收取该等相关新证券金额的权利,即为该等相关新证券票据的该等“计划债权人有权索偿额”)。“计划债权人有权索偿额”指就每名计划债权人而言,其计划债权人索偿在所有计划债权人的计划债权人索偿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建议重组的完成(包括发行计划代价)须待监管部门批准及╱或公司股东的必要批准(如适用)后,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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