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童家需天价赔偿?鞭炮引爆沼气事件时有发生,过错方或不只孩子)
综合整理丨郭小兴 编辑丨杜海
来源丨正经社(ID:zhengjingshe)
(本文约为3500字)
四川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小区化池井盖内,引发剧烈爆炸,弄伤多辆豪车事件,后续追责、社会启示与风险防范等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与讨论的焦点。
一、责任人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正经社分析师注意到,根据媒体报道,该事件涉及的受损车辆共有8辆,经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产险、中国人保等3家保险公司预估,在综合考虑车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后,预估受损金额共计约为28.5 万元。
然而,责任人需要赔偿的费用项目却远远不止于此。具体而言,主要涉及:
1、车辆维修及重置费用
需赔偿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若车辆损毁严重无法修复,要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重置费用。
2、财产损失赔偿费用
除车辆外,若爆炸对周边其他财产如公共设施、绿化草坪等造成损坏,监护人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费用。如地面被炸出大坑,对地下管道、草坪等的修复费用。
3、施救及相关费用
事故发生后,若有对受损车辆或其他财产进行施救的情况,产生的拖车费、吊车费、临时保管费等合理施救费用等。
4、鉴定评估费用
为确定事故损失程度和赔偿金额,可能需进行车辆损失鉴定、财产损失评估等,由此产生的鉴定评估费用由监护人承担。
5、可能的间接损失赔偿费用
若因车辆受损给车主造成间接经济损失,如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车主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在合理范围内,责任人也可能需赔偿。
二、当事各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从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三个维度综合研判,该事件当事各方责任如下:
1、涉事小孩及其监护人
民事责任:小孩作为直接侵权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 1188 条,其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需对车辆损失、公共设施修复等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实践中举证难度较大。
刑事责任:若小孩已满 16 周岁,其行为被认定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依据《刑法》第 115 条第 2 款,可能面临 3-7 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满 16 周岁,根据《刑法》第 17 条,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类犯罪承担刑责,本案或不予刑事处罚,但可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或送入专门矫治机构。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0 条,非法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鞭炮)危害公共安全,涉事男孩或监护人(若男孩未达责任年龄)可能被处 10-15 日拘留,并可处罚款。
2、化池管理方(物业或市政部门)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 1253 条,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需审查化池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井盖是否牢固、日常维护是否到位等。若存在疏漏,可能被认定为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按份责任,与监护人共同赔偿。
刑事责任:若化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长期未检修、沼气浓度超标且未处理,管理方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 7 年有期徒刑。
行政责任:管理方若未履行安全职责,可能面临消防、住建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责令整改、罚款。
3、车辆车主
民事责任:若车主存在违规停放车辆,如占用消防通道、未按规划停车,可根据《民法典》第 1173 条 “过失相抵” 原则,减轻侵权人责任。
4、酒店方
车辆停靠草坪本不允许停车,而酒店工作人员让车主停在此处,酒店对车辆受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因为酒店的指示行为与车辆处于易受损的危险状态有一定关联,可能需承担部分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5、其它
此外,受损车主若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随后依据《保险法》第 60 条向责任方代位追偿。若车辆未投保,车主需直接通过诉讼主张赔偿。
三、类似案件判例参考:
肇事儿童及监护人主责,
物业公司次责
据媒体报道,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曾发布一起类似的案例,两名儿童因点燃鞭炮扔进化池产生爆炸而受伤。法院判决两名孩童及其监护人共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
该案事发于2021年2月,白银某商业街附近,曾某、滕某两名孩童燃放鞭炮,出于好玩心理,将点燃后的鞭炮扔进了化池井盖内,结果引燃下水道内的沼气,导致爆炸发生,两人均受伤住院抢救。
受害人曾某将滕某及其监护人、白银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白银区法院判决: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2万元;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6万元,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白银区法院判决后,原告曾某、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该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滕某及其监护人承担60%责任。被告滕某与原告一起玩耍时将燃着的爆竹扔进化池小孔,导致爆炸发生,致使凑前围观的原告受伤。滕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该责任由滕某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
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发生爆炸的化池位于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公共区域,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及维护服务,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周围无明显的警示标志,且对禁放期管理区域发生燃放爆竹的行为未发现加以制止,疏于巡查,也无证据证明对化池沼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爆炸隐患,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原告曾某及其监护人承担10%责任。事发前曾某母亲与滕某母亲走在两孩子身后,但未发现并制止两孩子玩鞭炮的行为,属监管不力。且曾某应知滕某向窨井扔鞭炮行为的危险性,不但不阻止甚至主动凑前,对受到损害也有一定过错。
法官表示,滕某实施侵权行为,滕某及其监护人应当负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曾某及其监护人监管不力,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四、恶性案例时有发生,
有的还造成过伤亡
正经社分析师梳理发现,事实上,儿童将点燃的鞭炮扔进下水道或化池里引发爆炸的事件,近年来已然时有发生、屡有所闻,有的甚至还造成过伤亡。
根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1月17日,甘肃定西临洮县一名男童把点燃的爆竹扔进窨井后还向井内探头查看,地下闪爆后,冲击波将男童掀起数米高,窨井周围部分地砖也被炸损。后来,两个过路老人将受伤男童送到了医院,再辗转送到兰州救治后脱离危险。
2021年1月,宁夏银川一名9岁男童放鞭炮玩耍时,将点燃的鞭炮扔进下水井引发爆炸。井盖被掀飞数米,男孩当场身亡。
2020年1月,四川达州一女孩向池扔点燃的鞭炮,引起沼气爆炸,造成母子四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
2015年2月,云南昭通三个孩子一同玩耍,一个孩子点燃鞭炮丢进窨井,旁边的小女孩被气浪掀翻,摔进了两米多深全是便的下水道,获救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9年12月,河北涿州一男孩玩耍时,把擦燃的火柴扔进污水井盖中,男孩瞬间被强大的气浪击飞。
五、完善公共设施管理,
杜绝喜庆爆竹引发悲剧
放鞭炮、烟花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但鞭炮、烟花具有危险性,必须谨慎燃放。
上述恶性事件,既凸显了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也暴露出公共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需通过法律手段与社会治理结合,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对此,有媒体评论称,此前多地教育部门在针对学生安全过寒假发布的告家长书中,做了特别提醒。比如提醒家长务必严格遵守当地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同时要教育孩子在燃放时保持安全距离,不能让孩子单独燃放,家长需全程陪同,这明确了家长的监护与教育职责。毕竟小孩子贪玩好动好奇心又重,在监督孩子燃放鞭炮的事上,家长的确要多上点心多承担些监管责任。
而且,不能停留在这一事一时上,要举一反三地反思,要在人们的心里留下深深的安全防范的印记。
这些事件,也给各地政府部门一再提了个醒。有些网友说应该定期排查一下各种地下井,及时抽气换气以排除隐患。公共场所的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就算小孩不放鞭炮,也可能因其他情况出事,所以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有一定责任。小孩子觉得好奇把鞭炮扔进化池引起沼气爆炸之外,如果某个人无意间扔进了一个烟头,会不会也能引爆沼气呢?
与此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检查,并及时排掉超标的沼气,也是当地市政及物业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的问题。毕竟顽童有时是天性难以避免,堵住沼气这个漏洞才是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的根本。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事故,希望能对我们城市地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防患于未然,像中医治“未病”那样,把“病根”挖掉,把“病因”消灭在萌芽状态。【《正经社》出品,来源:川观新闻、内江资中县融媒体中心、央视网、九派新闻、重庆晨报、中新视频、央广网、东北网、甘肃交通广播、武汉广播电视台、公开资料等】
CEO·首席研究员|曹甲清·责编|唐卫平·编辑|杜海·百进·编务|安安·校对|然然
声明:文中观点仅供参考,勿作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喜欢文章的朋友请关注正经社,我们将持续进行价值发现与风险警示
转载正经社任一原创文章,均须获得授权并完整保留文首和文尾的版权信息,否则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