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这些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2-12 00:14: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务院明确!这些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共34条。要点如下: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地安装 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 明确安全管理及保密义务 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的运行安全职责及视频图像信息使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义务,以及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等单位对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密义务。 加大保护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明确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 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 要求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 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责任 明确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并对公安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