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百个品规配送率为0,如何推动集采药品更好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闫硕 北京报道
2月11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各批次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的通知》(简称“通知”),截至1月31日,未建立配送关系的相关信息超1300条;合同签订率较低的涉及17个品规,且签订率皆为0%;配送率较低的则涉及200多个品规。
根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仍未建立配送关系、签订合同或恢复正常供应的,平台将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信用评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近些年,药品集中采购正被快速推进。自2018年“4+7”带量采购以来,国家先后组织10批药品集采,累计成功采购435种药品。与此同时,各省也积极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日前,国家医保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预计2025年国家和联盟组织开展的药品集采品种将达到700个。
需要指出的是,集采中选并非终点,落地执行更为关键。根据通知,在广东,各批次集采药品执行至今,仍有部分中选药品未及时建立配送关系,或存在合同签订率或者供应率较低等情况,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这些环节指标没做到,“0配送”就是毁约违约。关键的深层次问题在于企业为什么这样做,直白说,就是集采结果分给部分中选企业、产品的量、价,让企业无所适从。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仲崇明进一步表示,近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相关部门将加强合作,坚决坚持继续推进药品耗材全面集采。集采“杂音”反映的不是根本问题、普遍问题,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重视,对问题会重视巡视检查,但不会干扰到集采的基本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为推动集采药品更好落地,广东省自2023年6月以来,每月都会通报截至上月底未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合同签订率较低,以及供应率较低的相关企业。
截至2025年1月31日,在未及时建立配送关系企业列表中,共涉及150余个品规,来源于国采、省采等多批次。从全省来看,这150多个品规在不同地区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信息达到1356条。其中,多个药品相关信息达19条,比如第九批国采中选产品华益泰康的盐酸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在军队干休所、云浮市、揭阳市、中山市等均未建立配送关系。
合同签订率较低的涉及17个品规,共涉及15家企业,签订率皆为0%。相关产品包括注射剂、片剂、胶囊剂、缓释制剂等多种剂型,主要源于第八批国采、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及阿比特龙、阿莫西林、替硝唑、易短缺等省采中选或入围产品。其中,源于国采的占比约12%。
在配送率较低的企业列表中,共涉及204个品规,配送率均低于30%。其中有148个品规配送率为0%,占比超七成。相关产品同样涉及多种剂型,来源涉及第七、八、九批国采中选产品以及多批省级带量采购中选或入围产品等多批次,其中,源于国采的约为5%。
纵观近几个月的相关通报,未及时建立配送关系的相关数据居高不下,比如近五次通报分别有2016、2059、1448、3782、1356条数据。近五次通报中,配送率较低的企业列表所涉及的品规也都在200个以上。
而截至1月31日,合同签订率较低的相关信息与此前有明显下降。在去年11月的企业列表中,涉及54个品规,一个月后下降至44个品规,再到此次通报的17个。一些企业在多次被通报后开始有所行动,比如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在此前连续几个月被通报后,并未出现在最新列表中。
但也有一些企业在每月通报中“反复横跳”,比如去年12月所通报的11月列表中,天津力生制药转换比为30的盐酸多奈哌齐片因签订率为0%被通报,12月的列表中该企业并未出现,但最新的1月列表中,该产品又因0%的签订率而被通报。值得一提的是,该企业转换比为20的盐酸多奈哌齐片在11月的列表中因20%的签订率被通报后,12月、1月并未出现在列表中。
业内有观点认为,同一品种不同品规,药企选取一个主力供货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此,仲崇明表示,企业的这种选择或许也是迫于无奈,明明已经中选了,但还不得不放弃部分中选资格。“那些备供企业也不是捡到了便宜,这就很难培养树立出价值观。那么集采药、救命药可能会面临被不良势力、劣等动机围猎、篡夺的危险。”
通知指出,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确保供应充足稳定。若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有进一步行动的,将按照信用评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但未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被评定为“严重”。
同期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显示,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此外,根据去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未按采购方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或不履行供货承诺从而影响到临床使用的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中选企业将被列入“违规名单”,而列入“违规名单”的企业,将被取消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6个月至5年内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仲崇明认为,企业具备集采药品配送相关的能力。关键问题是企业为什么有能力而不做,是差钱还是差事?目前来看,主要原因还是钱没到位,所以对后续都可能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医保基金与集采企业直接结算正加速落地。目前,多地企业的货款结算周期从原来的至少6个月缩减为30天左右。
有业内专业人士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企业来说,及时回款很重要。目前由于一些医院经营不好,欠企业账的情况时有发生,账期也越来越长。所以,通过直接结算的方式让企业回款更及时,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且也会让企业有更大的降价动力。
在仲崇明看来,直接结算的前提是供货,真实地实现配送。如果企业都没配送到位,很难有后续的结算。而配送的基础则是合理的集采成交量与价。
“现在到了以集采促进高质量仿制药产业、消费发展的时候。集采原理、机制、工具需要完善甚至纠正,结果就是要做到量、价、质都处于合理区间。集采要参考药物经济学,要重视集采药与创新药的基于疗效价值的公平公正理论探索,引导合理的竞争。”仲崇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