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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五大行、三大AMC先后公告:股权划转!

来源:东方资色 2025-02-14 2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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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有五大行、三大AMC先后公告:股权划转!)

今日晚间,三大AMC、五大国有控股银行先后公告股权划转事宜,相关公告称,财政部所持三大AMC股份、中国证金所持五大行股份,均划转至汇金公司。

三大MAC机构 分别为,中国信达、中国长城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五大国有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2月14日接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通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股权拟划转至汇金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已就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在香港提交披露。根据《证券法》等监管要求,同步在A股发布本次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2月14日接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通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股权拟划转至汇金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已就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在香港提交披露。根据《证券法》等监管要求,同步在A股发布本次公告。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接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通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股权拟划转至汇金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已就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在香港提交披露。根据《证券法》等监管要求,同步在A股发布本次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2月14日接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通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股权拟划转至汇金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已就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在香港提交披露。根据《证券法》等监管要求,同步在A股发布本次公告。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2月14日接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通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股权拟划转至汇金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已就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在香港提交披露。根据《证券法》等监管要求,同步在A股发布本次公告。


中国信达 公告称,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通知,财政部拟将其持有的全部22,137,239,084股本公司内资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分总额的约58%)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财政部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分,而汇金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2,137,239,084股内资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分总额的约58%),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仍为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 公告称,本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通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37,670,043,600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53%)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37,670,043,600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53%,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仍为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告称,本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通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48,829,977,540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1.55%)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48,829,977,540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1.55%,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仍为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根据中央汇金官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

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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