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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海钓新规:港珠澳大桥水域禁钓,举报受理实行“首接责任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媒体 2025-02-18 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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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珠海出台海钓新规:港珠澳大桥水域禁钓,举报受理实行“首接责任制”)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冯玉怡  珠海报道

今年3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这是珠海市出台的首个针对海钓活动的专项安全管理法规,将通过创新执法模式,推出“首接责任制”与“联合执法机制”,破解海钓行业长期存在的监管难题,保障海钓活动安全,推动海钓产业与旅游经济的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海钓立法设置了四类禁钓区域。例如《规定》第十条明确:禁止在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二级警戒线内(线内水域为位于大桥桥轴线两侧5000米内水域)以及相关单位依法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海域桥区水域开展海钓活动。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钓作为一种新兴的海洋产业形态,逐渐成为珠海旅游业的新业态。珠海海域面积广阔,海岛资源丰富,每年吸引大量海钓爱好者前来体验。然而,随着海钓产业的蓬勃发展,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海钓活动的监管中,多头管理一直是困扰执法部门的难题。由于海钓活动涉及渔业、交通运输、海事、公安等多个部门,职责不清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介绍,为解决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珠海市在《规定》中创新性地引入了“首接责任制”,明确要求执法单位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涉嫌违法海钓活动时,应当先行受案调查,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单位依法处理。接受移送的执法单位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除了首接责任制,为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珠海还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多部门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规定》明确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与公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海警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海钓活动。

从此前实际发生的险情来看,曾发生部分海钓船舶和人员未配备定位设备,导致海上搜救困难重重。针对海钓船舶的安全隐患,《规定》明确要求海钓船舶必须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卫星定位通讯终端,严禁擅自关闭、拆除或改装这些装置。此外,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还需为乘员配备救生衣和定位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定位和救援。

在人员管理方面,《规定》还明确了船舶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船长和船员必须规范履职,确保海钓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同时,海钓人员的信息管理也被纳入监管范围,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海钓活动的动态监控。

“海钓立法不仅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更是为了促进海钓产业的健康发展。”梁宪明说。

以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为例,其作为珠海市海岛旅游的核心区域,近年来在海钓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万山区上岛游客达177.56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10.44亿元。依托“万山论钓”等知名海钓品牌,万山区举办了多场高水平海钓赛事,吸引了海内外700多名钓手参赛,相关赛事网络关注量超过3000万。梁宪明表示,接下来,珠海市将积极探索海钓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海钓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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