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孕妇被行李砸中导致胎儿早产后离世,谁来担责?广州铁路局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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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行李箱砸中导致胎儿早产离世”事件持续引发关注。
2月18日,张女士(化名)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其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被同一车厢旅客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
张女士称,当时列车长并未帮忙联系救护车也没有询问是否需要中途下车,而是选择广播寻医。幸好车上有医生乘客,在了解情况之后,陪同其提前在南宁站下车就医。
“由于车站人员没有帮忙叫救护车也没有安排出站,我们只好步行出站并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做了胎心监护和B超,发现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医生建议马上住院保胎,并4小时做一次检查,避免大出血。”张女士表示。
根据张女士的表述,因情况危急,1月23日上午其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因为是超早产宝宝,一出生就被送进了新生儿科,一直处于被救治状态。直到1月25日上午9时,宝宝永远地离开了我。”
张女士发布的相关截图显示,婴儿体重1110g,妊娠周期为28周加1天,因遭受外力撞击引发胎盘早剥而迫不得已进行子宫下段剖腹产,导致其出生后身体特征很不稳定,属于极低体重出生儿,患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新生儿贫血、凝血功能障碍、新生儿高血糖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症状。
张女士表示,从入院到现在,铁路部门、行李人并没有联系过她,其也多次向铁路部门联系,列车长的回复是责任不在他们,而在行李人身上。
针对网友关心的”是否已找到行李主人”,张女士称,已找到行李主人,准备起诉。2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张女士在社交媒体表示,“谢谢大家的关心!我们目前已向法院起诉两方责任人。”
2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铁路方面发布了最新回应。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客运段”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孕妇在D3702次列车上被行李箱砸伤”的情况说明,“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后续,我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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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和行李主人,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中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在2024年北京海淀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中,一女子乘高铁时被其他旅客的行李砸伤头部造成外伤流血。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乘客在乘坐铁路公司承运的列车过程中发生受伤,并非乘客本人身体原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故铁路公司应就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虽铁路公司以砸伤乘客的行李系第三人所有进行抗辩,但不能免除其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铁路公司负有对旅客行李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铁路公司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
关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鉴于目前权威机构还未给出调查结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时代财经谢怡雯 综合自极目新闻、九派新闻、央广网、新黄河、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