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副主席蔡展思:粤港澳大湾区应积极促进法治融合,实现企业“双向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孙迟悦 香港报道
2月19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副主席、深圳前海香港商会常务副会长蔡展思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会议中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应积极促进法治融合,实现企业“双向发展”。
蔡展思称,202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超7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超过70%的资金来自香港。他补充道,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往往倾向于选择与本国法律体系相近的地区。然而,中国内地使用的大陆法系与部分外资企业熟悉的普通法系存在差异。相比之下,香港所采取的普通法系在与国际接轨程度上更具优势,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因此,许多跨国企业优先将总部或区域中心设在香港,以获得更强的法律保障。
将前海经验推广至大湾区其他城市
“这种具备跨境要素的法律关系不断增加,形成了大量涉及香港、澳门和内地要素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建立一套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非常迫切。”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邱庭彪在谈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时提到,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香港、澳门企业和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设公司、聘请员工、寻找工作,同时也有不少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投资和生活。
邱庭彪提出,目前,深圳和珠海作为粤港、粤澳法律关系最集中的地区,正在积极探索跨境法律服务的创新模式。横琴地区更是走在前列,已经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商事调解的条例,并建立了四个调解处置中心。他透露,2024年,横琴共处理调解案件1165件,总标的金额约28亿元人民币,其中成功调解案例为333件。
邱庭彪进一步介绍道,澳门于2019年制定了仲裁法,并设立了三个仲裁机构,包括澳门信息交易中心座谈中心、澳门工会仲裁中心和调解中心。澳门的仲裁分为自愿仲裁和必要仲裁,其中必要仲裁类似于内地的劳动仲裁,主要涉及楼宇渗漏水、都市更新、消费争议等领域。
蔡展思指出,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在政策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法律保障的差异仍可能让外资企业在决策时有所顾虑。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已出台多项政策,如最高人民法院对港人港法仲裁的批复,以及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的试点办法等,以推动大湾区内的法治融合和协同发展。
蔡展思特别提到,深圳前海合作区的制度创新为外资企业和港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确定性和信心,尤其是在跨境投资和争议解决方面。
据悉,2015年至2024年间,深圳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审理的案件共达149件,是全国范围内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最多的法院。
因此,蔡展思建议将前海的成功经验推广至大湾区其他核心城市,如广州、东莞、佛山等地,以增强大湾区的国际化竞争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在仲裁和调解具体操作中仍存在问题
蔡展思也指出,前海在发展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尽管前海法院在跨境司法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适用香港法的案件比例仍较低。这可能是因为许多外资企业对前海的司法优势了解有限,不清楚具体流程和适用范围。
邱庭彪也提醒道,尽管大湾区在仲裁和调解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
为此,蔡展思建议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宣传,深入讲解前海司法体系的优势、流程和执行细节,同时深化粤港澳三地在商事调解仲裁规则方面的全面联通,制定统一的跨境争议解决示范规则,完善内地与港澳司法文书送达和证据审查机制,并推动港澳法律服务组织在内地的登记注册,扩大港澳法律专才在大湾区的职业范围。
在保障中国企业“出海”方面,蔡展思强调,随着地缘政治的演变,许多企业将出口目的地转向中东、东南亚、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地区法制环境相对不完善,文化语言差异显著,容易引发纠纷且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建议中国企业“出海”时,应充分利用本地化策略,依托当地有影响力的华人团体、跨国律所或本土律所,获取更全面的支持。此外,中外联营律所模式也值得考虑,通过与本地律所合作,聘用当地律师,实现利益捆绑,更好地应对复杂法律环境。
蔡展思总结道,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双向发力:一方面通过优化法律环境和加强跨境司法协助,吸引更多外资扎根大湾区;另一方面借助香港的专业服务业和本地化策略,护航中国企业安全“出海”。他认为,只有内外联通、双向赋能,才能推动大湾区在全球经济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