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七年间,两次民营企业座谈会的深意)
一
2025年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参加座谈会的企业家包括任正非、马云、马化腾、雷军、刘永好、南存辉、虞仁荣、王兴等。
这是继2018年11月1日那场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又一次在关键时点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
2018年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的背景是:自2016年以来,宏观经济政策不断调整,一部分负债率较高的民营企业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遇到了问题。进入2018年,股市的持续下跌导致部分企业面临股权质押风险,使得问题进一步显化。
经营上的压力,叠加舆论场上“民营经济离场论”的言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受到了影响。
在座谈会召开之前,一系列纾困政策已经释出。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座谈会更接近一次针对民营企业家心理和思想上的“纾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一颗“定心丸”。
座谈会给出的判断是: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既有国际环境变化的结果,也是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结果,同时,也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结果。
为了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座谈会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四是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五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六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座谈会召开后不久,股市触底反弹,并迎来了一波上行走势。
在2025年2月17日座谈会召开之前,中国经济也面临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国内需求不足,部分行业“内卷”加剧,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业企业利润下滑。民营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上面对新的考验。
另一方面,2020年以来,部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准确把握“时度效”,导致了“合成谬误”。虽然高层及时进行了纠正,但其余波仍在。
此外,因财政压力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逐利性执法”。这种行为不仅危及部分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损伤了他们的信心。
在本次座谈会召开前,政府已经出台了一揽子“增量政策”,部分政策已取得较好的效果,市场压力有所缓解,信心也在逐步恢复。不过可以预期,新的一年,中国经济仍然面临较多的内外挑战,需要未雨绸缪。
2025年2月17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召开的。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座谈会上强调,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
二
2018年11月1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参会的民营企业家包括刘积仁(东软集团)、鲁伟鼎(万向集团)、王小兰(时代集团)、孙飘扬(恒瑞医药)、刘汉元(通威股份)、谈剑锋(众人科技)等。
与2018年11月1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相比,本次座谈会的参会企业在硬科技领域的含量更高,企业家群体也呈现出更加年轻化的趋势。其中,两位新一代企业家颇受关注:宇树科技的创始人兼CEO王兴兴和DeepSeek创始人梁文锋。
如何理解其中意味?
2018年,冲击民营企业信心的一种观点就是质疑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当时的一种观点认为:民营企业只能做些小创新,而无法承担起“大”的创新业务。在中美科技竞争的态势下,以往更重视应用层、面向消费者和民生领域的民营企业应该退后,由大型国央企来挑起科技创新的大梁,或者认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仅是一种所有制的区分,更意味着某种产业链上的分工。
这类观点不仅在理论上值得商榷,随后几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类观点的偏颇。
从华为到大疆,从比亚迪到DeepSeek,民营企业不仅能进行“小”的创新和应用层面的创新,还能进行“大”的创新,进行0到1的颠覆性创新。
在两次座谈会召开的7年间,中国的民营经济正在经历一系列新的变化。
第一,民营企业的能力边界正在不断扩展。
从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在新兴产业中形成比较优势、到矿业和制造业的全球化布局,民营企业的能力边界正在从下到上,从小到大,从旧到新,不断扩展。
民营企业已经不仅限于服务好“民生”领域,也能支撑起“国计”。过去认为民营企业在创新能力和重资产投入方面存在短板的观点,正在被证伪。
在过去的七年里,民营企业用发展的事实证明,只要没有人为限制,中国民营企业就有能力、有潜力在大部分领域取得全球化的竞争优势。
第二,民企与国资之间的关系也在出现新的变化。
国有和民营的关系不再仅仅是国企和民企间的产业竞合关系,国资也可以通过投资具有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来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并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资和民企之间找到了一种新的融合模式。
地方政府推动国资创投就是其中一例。地方国资与中国科技民营企业的紧密合作,不仅扩大了国资的影响力,也推动了一批科技企业的发展。杭州“六小龙”中的数家都有杭州本地国资基金的投入。
新的发展趋势改变了对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作用和地位的传统认知,也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新的实践样本。
可以说,从2018年至今的7年时间,是中国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升维”的七年。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五六七八九”的数量占比上,更体现在质量维度。部分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已经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当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本次座谈会的召开以及参与企业的“更新”,已经显示出政策层面对这种深刻变化的洞察。
习近平在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三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期待政策的强力护航。
习近平在座谈会上表示,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营经济迸发的创新活力,既源于其自身的长期积累和厚积薄发,也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关。
特别是2023年以来,随着“民营经济31条”的出炉、民营经济促进局的成立以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的加速,民营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融资、账款、法治环境等方面,依然面临较大挑战。
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一个值得关注的数据是:近年来,中国民间投资增速不断下降。2023年和2024年,民间投资同比增速均为负值。2024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仅为50.1%,降至2012年公布民间投资数据以来的最低点。
民间投资走低与宏观经济走势、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有关。但从2015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就开始呈现放缓的迹象,且放缓幅度明显超过国有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被视为企业家的“信心指数”。这说明限制民营企业投资、影响民营企业预期的因素持续存在。
总体来看,这7年间,随着各类政策的推进,显性的针对民营企业的政府行为已经较少,但一些虽不直接针对民营企业,但从实际效果看,依然波及民营企业的政府行为仍较大范围地存在。
比如部分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避嫌”,在招标时设置特殊条件,将民企排除在外。因此,在很多行业形成了国企总包、民企分包的格局。
从实践来看,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被侵犯,很多时候就是因为这类地方政府疏阔的治理能力和“柿子捡软的捏”的心态,导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打了折扣。
另一方面,不同行业的民营经济面临的情况也更为复杂。
比如科技型民营企业正在成为各地的“座上宾”,能够享受到“绿灯行”的待遇。但科技型民营企业在民营企业中占比较小,大量涉及“衣食住行”的民营企业依然面临较多的挑战,在融资渠道、营商环境方面往往遭遇“红灯”或“黄灯”。这些企业实际上在解决就业和扩大内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追根溯源,这些隐性问题的屡禁不止,往往指向了我们在市场化和法治化建设方面的欠缺之处。比如“远洋捕捞”“逐利性执法”行为的出现,其动机固然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相关,但这些不当行为的存在本身也说明了地方法治建设仍有空间。
因此,要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实现对企业的“一视同仁”,需要的不仅仅是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更重要的是沿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设计的改革路线图,持续推进市场化和法治化建设,在制度建设中找到长久解决之道。
一切都是进行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2月24日至25日举行。在这次会议上,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将迎来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