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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发放“惠民托育券”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2-20 16: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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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探索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发放“惠民托育券”)

经济观察网讯 据广东人民政府网站2月20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出台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展老年助餐,开展适老化改造,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广便捷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将老年产品和服务纳入促消费政策范围,激发养老服务消费。统筹银发经济产业布局,培育银发经济潜力产业,开辟银发经济发展新赛道,积极推荐申报国家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作用,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探索建立托幼一体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或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可配置适当比例的托班,探索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发放“惠民托育券”,增加专业托育资源供给。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配置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我省既有住宅社区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养老托育项目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严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府函〔2025〕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创新多元化消费融合场景,优化服务消费市场供给,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有效扩大服务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消费扩容提质

(一)激发餐饮服务潜能。发布“广东美食地图”,推出四季美食旅游精品线路,擦亮“食在广东”金字招牌。扩大潮州、顺德“世界美食之都”效应,鼓励知名餐饮品牌在省内设立总部、首店、旗舰店,举办首发首秀活动。鼓励各地深入挖掘当地餐饮文化,培育名厨、名店、名品、美食街(城),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等特色餐饮集聚区,带动预制菜、茶饮、点心、名小吃等地方产业。落实“百千万工程”,依托乡村旅游美食点,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镇”“美食名村”。引导餐饮门店提升适儿化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儿童友好餐厅。开展“跟着电影品美食”活动,支持各地市、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及平台企业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妇联,省委宣传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提升住宿服务水平。引导住宿业市场主体提升住宿接待能力和涉外服务水平,与餐饮、文化、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依规采取自营、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房屋,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深入开展旅游饭店、乡村酒店(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创建一批星级酒店,培育一批高品质民宿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家政服务品质。优化“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扩大推广家政服务码,推进放心消费。引导家政进社区,完善家政基层服务站,构建15分钟家政服务圈。培育“南粤家政”区域特色品牌和龙头企业、“领跑者”企业,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深化粤桂、粤黔等跨省家政劳务协作,促进供需对接。(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养老托育供给。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出台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展老年助餐,开展适老化改造,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广便捷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将老年产品和服务纳入促消费政策范围,激发养老服务消费。统筹银发经济产业布局,培育银发经济潜力产业,开辟银发经济发展新赛道,积极推荐申报国家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作用,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探索建立托幼一体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或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可配置适当比例的托班,探索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发放“惠民托育券”,增加专业托育资源供给。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配置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我省既有住宅社区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养老托育项目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严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健康、教育培训等消费高品质发展

(五)丰富文娱消费场景。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鼓励各地围绕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举办惠民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文化场馆、新型演艺空间发展,鼓励在商业场所改造增设一批小剧场,提供小型音乐会、话剧、音乐剧等多样化演出服务,鼓励沉浸体验、数字艺术、线上演播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兴办特色书店、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商店,推广主题文创产品、特色非遗产品、旅游纪念品。充分挖掘非遗项目,加大“粤剧”“岭南古琴艺术”“粤曲”“广东醒狮”“英歌舞”“粤北采茶戏”“龙舟”“武术”等岭南文化策划推广力度。进一步做好演唱会、音乐节等文化活动审批服务工作。加大高质量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纪录片、动画片和广东省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微短剧扶持力度,加快电视频道高清、超高清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省委网信办、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旅游消费。持续推高“请到广东”系列文旅品牌网络热度,办好广东文旅推介大会、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文旅活动。擦亮“粤夜粤美”夜间文旅品牌,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集聚区创新发展。壮大“+旅游”等商旅文体融合发展消费市场,支持A级景区、博物馆、美术馆积极引入餐饮、演艺、研学等消费业态,发展房车露营、低空观光等新业态。推动旅游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文化和旅游特色镇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深挖红色旅游潜力。依托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等,加大对粤港澳“一程多站”线路产品宣传推广。增开银发旅游专列,对车厢进行适老化、舒适化改造。落实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丰富过境旅游产品。推动航空公司增加国际航线航班,丰富邮轮游艇旅游产品。增加多语种标识,进一步提升外籍人员来粤旅游便利度,扩大多样化支付服务和入境游宣传。(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省委外办,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深圳市分行,省机场集团、深圳机场有限公司、广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体育消费空间。抓住承办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第十二届残运会、第九届残特奥会机遇,持续推进大型综合体育场馆升级改造和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承接国际和全国高水平赛事活动软硬实力,推动“跟着赛事去旅行”系列活动,培育“一市一示范”精品赛事品牌。各地结合实际发布既有闲置场所清单,支持盘活闲置的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多渠道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体育综合体)、健身广场(多功能运动场地)、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室内综合健身康体场地等便民体育设施,鼓励各地和社会力量申办或引进有影响力的国际顶级赛事和区域赛事,推动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发挥赛事活动引人流、聚人气、促消费的作用。丰富优质体育用品供给,推出体育“国潮”新品。办好广东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暨粤港澳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赋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健康消费新场景。支持商业楼宇、综合体、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引进微型健身房、健康食品超市、养生驿站等。支持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新型服务业态,推动临床心理服务县(市、区)全覆盖。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生保健、康复疗养等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发展重点人群特色健康服务,持续推进全生命周期妇女、儿童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鼓励开发中医药食同源产品。支持深圳打造“医美之都”。(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教育和培训消费供给。推动学校完善、开放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数字化标杆学校等项目,建设一批高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中职“双精准”示范专业。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统筹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多元化、个性化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高办学能力,面向劳动者培训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支持各级各类学习成果认定转换。通过非学科培训机构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的课程购买服务,补充学校无法提供的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加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进度,支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更多优质的兴趣类校外培训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消费需求。(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居住服务消费。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开展合作,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工作,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智能家居跨界融合发展,培育提供改造设计、定制化整装等一站式、标准化产品和服务的龙头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数字化、绿色化消费场景,扩大会展消费

(十一)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发展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景区等消费新场景。推进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无人零售店、自提柜等新业态布局,支持直播电商平台创新虚拟主播、3D直播间等带货模式和场景,联动社区、商圈实施精细化运营。积极申报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动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拓展信息消费应用场景。持续推动广州市番禺区、深圳市龙岗区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提质扩面,适时推荐申报第二批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城市。(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绿色消费。鼓励各地市持续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家电、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应用推广活动。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更多采用原箱发货,大幅减少物流环节二次包装。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扩大会展消费。支持餐饮、家政、养老、旅游、体育等与服务消费相关领域市场化办展,打造消费领域品牌展会。举办汽车展、家居展、宠物展、动漫展等,鼓励参展企业首发产品或服务,引领消费潮流。用好广交会、高交会、文博会等展会带动效应,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会议、展览、赛事等活动人流,联动住宿、餐饮、旅游、购物等业态,为参展参会客商提供专属消费优惠,带动当地吃、住、行、游、娱、购消费。积极参加进博会、服贸会,吸引更多国际知名企业投资、更多服务业态落地。(省商务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广州、深圳市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用足用好广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争取深圳纳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新一批试点城市,持续深化电信、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等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在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吸聚高端服务业项目方面先行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加强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大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港澳子弟学校、子弟班建设。争取简化港澳医师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执业手续,加强医疗领域规则对接,吸引更多外资来粤办医。(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多业态、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打造新型消费空间

(十五)融入历史文化元素改造提升特色街区。支持各地提升改造传统街区,推广北京路、永庆坊等典型案例,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和文化特色内涵,融入潮流时尚元素,提升改造道路、建筑、公共设施等,打造传统与现代交融、国潮品牌与国际时尚交相辉映的特色街区。吸引国内外连锁品牌总店、旗舰店、体验店、区域首店等,提升传统街区新业态、新消费。持续深化打造“非遗”西湖花市、广府庙会等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商业综合体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元融合转型。鼓励商业综合体与文化、娱乐、健康等融合,由传统购物场所向集文化艺术、休闲健身、教育培训、影音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交中心、娱乐中心新型消费体转型。推广正佳广场、长隆旅游度假区等一批典型经验,促进商旅文体娱消费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创新型沉浸式体验式消费新模式,打造覆盖电影、动漫、演艺、娱乐、音乐、健身的“超级IP首发地”,建设广州塔广场、深圳欢乐港湾、佛山创意园、东莞C park等一批引领消费新趋势的时尚高地。(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拓展服务消费盘活闲置临街沿路店面。支持社区临街沿路店面提供养老、助餐、托育、家政服务,激发民生消费潜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充分利用社区闲置临街沿路店面,补齐社区居民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短板,在居民家门口优先配齐购物、餐饮、快递、维修、洗染、康养、健身、娱乐等服务业态。(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服务消费环境

(十八)优化服务监管促进安全放心消费。加大服务消费市场不正当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消费纠纷源头解决。严打恶意索赔中存在的涉嫌敲诈勒索行为,净化营商环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减少非必要现场核查环节。细化明确户外广告、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要求和标准。明确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告。持续开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登记备案监管工作。依托“信用广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推广广州市北京路诚信商圈建设经验,探索公示信誉信息,引导激励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消防救援总队,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制修订餐饮、家政、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居家装、商务服务等服务消费相关标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规范。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服务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激发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聚焦一市一品牌一主线,打造广州千年商都、深圳青春之城、佛山岭南文化名城、东莞潮玩之都等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城市名片,创建服务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市开展嘉年华、美食节、音乐周、动漫节、特色赛事等各类活动,开展“服务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征集“粤式新潮流”文旅消费新场景,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在线平台等宣传推广,升级城市对外推介网店、APP平台。支持各市赴境外和地区举办专题推介活动,推动企业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大本地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力度,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传承发扬、宣传保护老字号品牌,支持我省服务业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办好老字号博览会,讲好品牌故事。鼓励各市动员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日等活动,推动消费者认可、使用服务业品牌。依法保护驰名商标,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注册商标行为。(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用足用好现有产业发展促进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服务消费相关企业数字化改造、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品牌推广,支持服务消费相关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合理增加信贷资源投入、优化审批流程、丰富信贷产品及服务等方式,加大对餐饮住宿、养老托育、家居家电、文旅、电子商务、电子竞技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增加适应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金融保险产品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信用类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提供适合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项目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银发经济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不同人群开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全国性保险机构参与我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持续丰富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多渠道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医保局,省委金融办,广东、深圳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深圳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深圳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夯实人才基础。推动相关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协同育人模式,支持引导有条件的院校设置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相关专业,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支持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生活照料、住宿和餐饮等领域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相关领域新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发。推动职业院校加强餐饮、护理、康养、家政、养老、托育、社会工作等领域人才培养。各地市结合实际,完善餐饮、家政等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目录和认定标准及落户、购房、子女入学等措施,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探索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及时跟进国家统计局服务消费市场的监测方法制度,落实好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机构合作力度,利用第五次经济普查结果,探索制定服务消费下算一级方案(试行)。依法依规做好服务消费相关市场主体纳统工作。(省统计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省商务厅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将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报告省政府。

编辑: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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