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欧盟委员会警告塞浦路斯未按期落实可再生能源许可新规)
据塞浦路斯邮报2月13日报道,欧盟委员会向塞浦路斯及另外七个成员国发出正式意见函(Reasoned Opinion),督促其尽快将欧盟关于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流程的法规纳入本国法律体系。这是欧盟针对成员国未能履行相关法规的五步合规程序中的第二步,若相关国家仍未按要求整改,委员会或将案件提交至欧洲法院,并可能施加罚款。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通报,此次被点名的国家除塞浦路斯外,还包括保加利亚、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斯洛伐克和瑞典。相关法规旨在“简化并缩短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电网基础设施审批流程”,要求各成员国设定明确的审批期限,并规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储能及相关基础设施应被视为“具有压倒性公共利益”。此外,各国还需设立“可再生能源加速区”,以便在低环境影响区域内加快项目审批。
按照规定,相关法律应于去年7月前完成国内立法程序。欧盟委员会已于去年9月向26个成员国发出正式通知函,其中18国已完成整改,仅塞浦路斯等8国仍未达标。委员会要求这些国家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应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将启动进一步法律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塞浦路斯两周前已因多项环境法规未能落实而收到七封正式通知函,其中包括空气污染物排放预测报告义务及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