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二审胜诉!苏大维格被判应承担相应赔偿)
苏大维格(300331)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其代理的该案近日收到二审判决,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投资者胜诉。
结合法院已有判决,刘鹏律师表示,目前该案件索赔区间可明确为,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
上述投资者索赔案源于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9月14日,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光刻机的提问时,误导投资者认为其能生产芯片光刻机,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江苏证监局认为,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决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蒋林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业绩方面,苏大维格于今年1月24日晚间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4000万元至6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568.79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7200万元至98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6635.9万元。对于业绩变动原因,苏大维格称,报告期内公司反光材料业务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收入较大幅度下滑,亏损规模同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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