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曹仁贤:建议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完善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
3月5日,银柿财经从阳光电源(300274.SZ)处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带来了《关于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完善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的建议》以及《关于与周边国家构建碳市场跨地区链接,推进碳市场国际化的建议》。
建议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完善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
曹仁贤在建议中提到,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给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他指出,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与入市交易不仅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加剧了电力现货价格波动,对相关企业尤其是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造成巨大挑战。
此外,他表示,当前市场机制还存在成本传导不充分、跨区交易壁垒、绿色价值体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新能源的市场化进程,也制约了电力市场的整体效率。
对此,曹仁贤提出三项建议:一是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与现货、中长期市场的协同;二是开发更符合新能源发电特点的期货合约,建设更具绿色价值的期货市场;三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具体来看,他建议结合我国国情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我国西北可再生能源富集区或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成立电力期货交易所,或在现有期货交易所研究、增加电力期货品种,进行试点交易,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交易范围。建立起覆盖不同区域、不同负荷特性、不同交割周期的多种类期货合约,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范围,提升市场活跃度。
他还提到,本着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精神,建议积极与香港等金融市场合作,提升市场规模和影响力,推动金融创新,提升全市场的运行效率。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加强期货市场与现货及中长期市场的协同,研究引入合理的期货合约分解机制,加强长周期期货合约流动性。
曹仁贤建议,结合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在电力期货市场建立后,着重开发符合新能源发电特点的合约种类,对冲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同时,为新能源产业明确远期价格预期,引导企业更理性调整产能投放节奏,避免盲目投资导致的项目过度集中、供需失衡等问题,赋予期货市场更大的绿色价值。
此外,他建议建立健全电力期货市场的风险防控机制。电力期货市场建立后,需要构建期货、现货市场协调机制,建立电力交易中心与期货交易所的联合监管框架,统一交割结算规则,信息互通共享,共同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面对各类风险,建立从预警到应急处置的全链条风控体系,明确电力期货的跨市场风险处置流程,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的同时,需加强监管干预,避免过度投机。
建议与周边国家构建碳市场跨地区链接,推进碳市场国际化
曹仁贤在建议中提到,全国碳市场自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运行和整体表现优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建设初期,对全球碳价水平和碳交易机制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力,相关建设和运行情况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然而,我国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签订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助力我国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实现,增强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曹仁贤提出三项建议:一是开展多层次碳市场区域合作,与周边国家碳市场实现跨地区链接;二是与周边国家建立碳交易市场合作与交流机制,推动区域碳市场能力建设;三是基于巴黎协定第6.2条和第6.4条,推进碳市场国际化。
具体而言,曹仁贤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动与周边国家碳市场的链接,推进区域碳市场互联互通。通过与周边国家合作,建立区域碳市场,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框架,同时保留各国碳市场的自主性。通过区域互联互通,可扩大我国碳市场的影响力,并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更多碳信用品种选择。
他还建议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联合碳减排项目,如将我国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成熟的碳减排解决方案应用于其他国家的减排项目,帮助当地企业提升能效、降低碳排。这些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可用于双边交易,既帮助周边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也为我国低碳企业出海创造新的市场机会。
曹仁贤表示,一些周边国家在碳市场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和技术能力,建议我国通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自己的碳交易体系。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周边国家提升碳交易水平。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区域碳市场合作平台,促进区域碳市场的长期发展。该平台可包括政策对话、经验分享、减排方法学开发等功能。
此外,他还建议推动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化。基于巴黎协定第6.4条国际碳市场机制,加快我国自愿减排机制与全球市场深度融合与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碳信用开发与交易,提升国内碳信用产品的国际认可度;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合作机制,探索“碳信用+绿色金融”“技术转移+碳信用”等国际新型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寻求国内减排项目发展新机遇。
最后,他建议基于巴黎协定第6.2条,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明确碳信用交易的技术标准、核算规则和监管机制,推进国际可转让减排成果(ITMOs)的交易。发挥我国在绿色技术、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优势,为周边国家的减排项目提供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量的国际转移和交易,助力我国和周边国家实现NDC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