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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发布

来源:中国网财经 媒体 2025-03-14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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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发布)

中国网财经3月14日讯 3月13日,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微消息,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4号)。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含催收的适用范围、相关术语定义、风险控制总体要求,以及制度管理、组织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大事项风险报告、业务信息共享等要求。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聚焦贷后催收业务的国家级规范,其发布实施有效填补了贷后催收环节长期存在的规范空白,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管理水平、识别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权威依据,是贷后催收行业迈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

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文件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均应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在收集、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存储(以下简称“处理”)债务人相关个人信息时,均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标准、政策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操作管理、数据信息管理、权限管理、作业场地及机房安全管理等。

该文件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向担保人等连带责任人催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为限。符合特定情形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而催收人员只可向联系人询问债务人联系方式和(或)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金融机构联系,不应透露债务人的逾期欠款金额,欠款时间等欠款信息。当联系人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人偿还欠款时,可视情况提供还款所需必要信息。

此外,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 YD/T 2823。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从其约定。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进行。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风险控制主体责任

该文件明确,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业务,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例如加粗、加黑、下画线等),提醒借款人认真,仔细阅读。金融机构应切实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合规经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引导借款人理性借贷、合理规划还款。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风险控制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催收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客观、保护隐私的风险控制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应侵犯债务人及联系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称,下一步,将持续推动标准落地实施,不断加强贷后催收自律管理,推动贷后催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此外,自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实施之日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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