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制定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财政部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正式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领域发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 2025-2029 年。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将聚焦五大方向:清洁能源关键技术示范推广、规模化开发利用能力建设、公共平台建设、综合应用示范及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资金分配采用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其中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实施差异化奖补政策。具体机制为:较上年开采量增加的项目按增幅梯级奖补,减少则扣减资金;取暖季增量部分额外享受 "冬增多补" 政策。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中央项目与地方项目两类管理。中央企业 100% 控股项目直接通过央企申请拨付,地方项目则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资金拨付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模式,要求各省及央企按开采效益优化资金分配,确保用于技术升级、安全生产及减排增效等环节。此次政策修订着重强化了煤层气开发支持力度,旨在通过经济激励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兼顾能源增产与安全环保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