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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发布“3·15”消费提示:关注维权时限 警惕代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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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京津冀联合发布“3·15”消费提示:关注维权时限 警惕代诉陷阱)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保护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了解维权渠道,警惕代诉陷阱,避免“维权反被坑”。

了解维权渠道 关注维权时限

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为了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权渠道,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同时注意维权时限,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早保存证据依法进行维权,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消费者购买商品依法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期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警惕代诉陷阱 避免“维权反被坑”

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极易发生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利用消费者焦虑心理骗取钱财等情况,导致消费者维权受到二次伤害。提示消费者务必拒绝要求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的机构,警惕声称“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的虚假承诺,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的陷阱。

净化维权环境 保护合法权益

建设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当前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加大力度整治借投诉举报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投诉诉求以及准确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调处纠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聚焦在“3·15”这天、这月,而是天天“3·15”。唯有消费者理性维权、社会协同治理,方能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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