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提高至30万元

来源:蓝鲸 媒体 2025-03-21 18: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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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提高至30万元)

蓝鲸新闻3月21日讯(记者 黄玉洁)3月21日,蓝鲸新闻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旨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在增加消费供给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同时,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通知》要求完善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理。银在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理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强化实质风险管控,差异化实施贷款用途管理,简化客户需提供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监管部门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对贷款用途的风险监管,规范对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合规性的检查和处罚。

《通知》还强调促进惠民生促消费有机融合。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络和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补贴、提供增值服务。助力稳楼市、稳股市,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消费金融资源向新市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倾斜,优化县域市场消费金融供给。探索开展农户消费经营综合贷款,加快发展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普惠保险,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

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方面,优化贷款偿还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信用记 录、还款保障,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 频次。

此外,在优化消费金融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向借款人明确展示贷款利率、罚息、分期费用、担保费用等各类支出,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设置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同时,还应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联合惩处和打击力度,整治金融黑灰产,维护金融行业秩序,营造 清朗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在形成政策合力方面,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财政贴息等工作,优化金融服务和保障措施,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杠杆作用。

此外,金融机构要注重推进消费场景支付便利化,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优化商业银行信用卡容时、容差服务,对额度较小、逾期时间较短的持卡人及时提示还款,不立即计入不良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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