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中装拟被处罚)
近日,ST中装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6号)。
经查明,中装建设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内部承包协议或收费通知书、工程计划成本审批表、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中装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1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真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二、对庄重、庄展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于桂添、曾凡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佛秀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庄超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中装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ST中装的主营业务是建筑装饰施工及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