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朗源股份拟被处罚)
近日,朗源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号)。
经查明,朗源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朗源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朗源股份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张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戚永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张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李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朗源股份在公告中称: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朗源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鲜果及果干果脯产品的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