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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业绩补偿款时间有误 ST联合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03-28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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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计入业绩补偿款时间有误 ST联合被处罚)

近日,ST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经查明,国旅联合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旅联合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2017-2019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5.86%。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公司文件、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联合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曾少雄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彭承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四、对石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联合在公告中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7日停牌1天,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ST联合的主营业务是水上运动以及海洋休闲旅游的开发运营,体育文娱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青少年体育培训、体育器材/体育服装贸易、互联网营销、商业地产IP整合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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