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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迎重大调整:纳入临时工 死亡伤残保障最低限额涨至40万元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4-02 18: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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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责险迎重大调整:纳入临时工 死亡伤残保障最低限额涨至40万元)

时隔8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下称“安责险”)迎来重大调整。

2025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七部委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将安全生产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并明确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

同时,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办法》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劳务派遣等临时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

哪些企业需要投保安责险呢?据了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单位均需投保安责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修订中,《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细化保险公司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

对于提供保障服务的保险公司,《办法》也提出了要求:保险机构应制定专门预算,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规定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在承保安责险上处于亏损状态。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区、各保险机构积极主动探索,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服务了安全生产大局。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责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应急管理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14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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