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消费金融被罚85万,涉未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信息等

来源:蓝鲸 媒体 2025-04-07 18:35: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中邮消费金融被罚85万,涉未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信息等)

蓝鲸新闻4月7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对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号为粤金罚决字〔2025〕28号。

处罚信息显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信息,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消费贷款被挪用。 此外,时任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市场协同部副总经理的李远鑫,对未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信息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市场协同部产品运营专家的丁梓恒,同样因未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信息被警告。而时任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总经理的涂清,则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消费贷款被挪用被警告。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罚款85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