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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两项监管新规实施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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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两项监管新规实施在即)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同时专门制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将于4月15日起同时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增了食品安全总监需由企业管理层担任的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在企业的职级定位,补充完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确保更好履行职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了现行的规章制度,强化了企业权责,将有效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说。

近年来,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连续5年组织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全国18.9万家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并建立风险管控清单,确保发生问题时能够真正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全国食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马纯良说,截至去年9月底,全国有309万多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110多万人,食品安全员达960多万人。市场监管总局还专门制定发布了相应考核规则,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监督抽考。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规章的适用范围聚焦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还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也纳入规章参照适用的范围,并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责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配备条件和具体职责。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介绍,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10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供餐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进一步压实集中用餐全链条、各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才能做到让家长放心、让子女安心、让百姓舒心。”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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