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东方交易类强制退市已成定局 律师:退市不影响受损投资者索赔)
4月9日,*ST东方(600811,原“东方集团”)股票收盘价为0.41元/股,至此,该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即使后续3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ST东方股票最后交易日为4月14日。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内,*ST东方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将继续推进。
目前判断,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ST东方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5年3月16日,*ST东方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表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ST东方虽然前期已推进预重整,但依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则视为不具备上市公司重整价值。
扫码报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