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源环境投资者索赔获法院支持 适格投资者勿错过索赔机会)
兴源环境(30026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重大进展,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索赔。
该案源于兴源环境于2024年1月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收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收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2024年4月,兴源环境及相关责任人还受到深交所纪律处分。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持有兴源环境股票,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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