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子新材受损投资者一审胜诉)
扬子新材(002652)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取得阶段性进展,一审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该案目前尚在诉讼时效内,律师提示适格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机会。
该案源于扬子新材因多项信披违规于2023年11月8日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经调查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信披均存在重大遗漏,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或关联采购事项,2020年年报还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的胡卫林利用多家企业,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公司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披露。
此外,在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无论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是否持继续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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