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源环境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因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兴源环境(300266)遭到投资者索赔。公开信息显示,兴源环境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
2024年1月5日,兴源环境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事项,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兴源环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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