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名称出错?又见券商低级错误,已紧急更正!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4-20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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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债券名称出错?又见券商低级错误,已紧急更正!)

近日,“25浙资K3”债券发布了一则更正公告,称此前发布的发行公告部分内容需要调整。本次主要调整了两处,一是更正了债券名称,二是更正了债券期限。

记者注意到,该债券的承销商有5家,其中4家是行业头部,每家都盖上了自家公司的印章,且盖章页债券名称就有错误。有一家券商在盖章页还出现了券商名称写错的情况,出现了第6家无关的券商。

债券公告出差

4月18日,债券“25浙资K3”发布更正公告。公告表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已披露《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由于已披露的发行公告的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特更正如下:

债券全称更正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之“重要提示”之第3项更正为“3、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申购利率区间为:1.80%~2.80%。”

记者注意到,此前公告债券全称是: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科技创新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语序出现了错误,“发行”应该在“公开”的后面。

此外,原公告中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也更正为了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交易所披露公告出差典型案例

各类公告出差其实并不罕见,今年3月底,北交所发布了《关于拟披露文件自查复核工作的提示》,详细列举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拟披露文件中存在的“低级错误”典型示例。

一家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提交注册,但在公司首发申请文件中,存在明显错误。2024年8月23日,公司发布的招股书(上会稿)中,在“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信息”处,公司称其证券代码为“834594”,而“834594”实际为新三板公司大隆汇的代码。在2024年10月25日上传的招股书中,公司证券代码已改回正确版本,即“834549”。

还有的公告写错了正负符号。一家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被受理在创业板上市,2023年6月过会,上市申请后于2025年2月16日终止。首轮问询显示,公司申报材料中对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存在错误。相关文件中披露的2019年非经常损益明细中“授予日一次性计入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项目”金额的符号存在列示错误,实际应为-1.93亿元,但此前错误列示为1.93亿元,进而导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错误披露为-45157.75万元,而实际金额应为-6545.75万元。

加大减分力度

今年3月中旬,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的规则。

规则表示要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基础工作,对于多次出现关键文字或者数字等重要信息披露错误、多次出现补充更正情形的,加大减分力度。

今年2月,有部分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向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再度发布监管提醒,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监管要求,一方面,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告核稿、校验机制,为信息披露部门配备充足的人员力量,明确公告发布各环节直接负责人、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定期报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信息披露文件加强把关,避免出现低级错误;积极借助科技手段降低低级错误发生概率,提供充足人员力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低级错误发生。另一方面,中介机构要对信息披露文件加强审核把关、履行应有义务。整体来看,如发生信息披露低级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监管部门将严肃依规处理。

责编:杨喻程?

排版:王璐璐

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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