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大消息!四川官宣:取消!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4-25 23:31: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楼市大消息!四川官宣:取消!)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官宣!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府规〔202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