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不“保证了”,你还会买吗?)
“万能险不再保底?该入手固收类保险产品了!想安稳,要趁早!”
2025年4月25日晚,有保险代理人在朋友圈转发一张万能险产品将迎调整的海报。此时,距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刚过去几个小时。
保险经纪人林宇也在朋友圈转发了这张海报,并向近期咨询理财型保险的客户同步了这一消息。
根据《通知》,监管层将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同时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万能险,并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这一变化,作为一线保险销售人员的林宇有些担忧:虽然短期可能会带来一波销售机会,但长期来看可能会削弱保险产品的竞争力。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强监管约束下,万能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消费者投诉较少,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问题,比如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为从严监管万能险,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通知》,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万能险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
防范利差损风险 万能险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险,是指在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可灵活缴纳保费、可调整保险保障水平,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
万能险利率包含保证利率和结算利率。其中,保证利率目前是不超过1.5%;结算利率则是保险公司根据万能账户的投资情况确定上月的实际利率,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有着强关联性,存在不确定性,但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通知》明确,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同时,《通知》提出,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为了进一步提升万能险保障水平,《通知》禁止保险公司开发五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
在产品设计上,《通知》强调,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外,其他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
“以前万能险账户终身保底,追加投保又比较灵活,受到不少客户的青睐,以后情况可能有所变化。”林宇表示。
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
受利率下行影响,保险公司投资端面临较大压力。为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通知》在很大篇幅上对资产端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强化集中度监管和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运用从严设置上限,同时要求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
在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主动管控单一行业、单一品种和单一交易对手等投资集中度比例,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之内。
在具体投资资产比例方面,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该未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0%;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权投资基金实缴份额的30%;投资单一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缴规模的25%;投资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25%(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除外)。
规范销售行为 设置一年过渡期
《通知》提到,在销售万能险时,不能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产品;不能将万能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类比或混同;不能对万能险产品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不得通过调整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
此外,监管层还将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强化监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为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监管层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为防范增量风险,《通知》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
随着利率中枢的下行,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也出现下降。Wind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份,在披露结算利率的818款万能险产品中,有460款产品的结算利率在3%及以上,占比达56%;同时,有358款产品结算利率不及3%。相比之下,2024年1月份,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最高达4.5%,当时结算利率在3.5%及以上的产品占万能险产品总数的45.3%。
(应受访者要求,林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