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私募圈大消息,6月15日前完成自评自纠!)
一是股权创投类基金,自评是否聘请专业托管机构,如无,是否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将投资管理职能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或投资者行使;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投资前是否开展尽职调查,是否存在自融自用、明股实债等情况;是否存在滚动发行、分离定价、募新还旧等资金池运作情形;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约定的审核程序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是否利用基金财产支付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未在合同约定的费用;底层项目出现风险的(如有)是否通过沟通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及时履行投后管理职能,是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二是主观策略类证券基金,自评是否将投资管理职能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或投资者行使;是否存在协助结构化发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提供规避场外衍生品交易要求的通道服务、以明显偏离行情价格申报成交等情况;是否设置预警止损线,如有触及预警止损线时是否按约定采取相关动作;管理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买卖证券交易,如有,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向投资者披露;投资决策机制是否完善;底层标的出现风险的(如有)是否通过沟通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及时履行投后管理职能,是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三是量化策略类证券基金,自评中性产品Beta敞口是否全部覆盖;对冲后投资组合是否存在风格暴露;模型风险压力测试是否执行到位;回测模型是否充分考虑尾部风险;策略是否公平对待不同产品、不同投资者及自营盘;程序化交易是否设置合理风控约束;下单算法是否充分纳入考量流动性因素;IT系统建设可靠性是否合理评估;开展衍生品业务是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及杠杆;是否建立业绩归因分析机制。 编辑:赵新亮 校对:纪元
制作:小茉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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