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七部门重磅文件,最新解读!)
【导读】七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5月14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其中提到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受到私募圈关注。
多家受访私募股权创投机构表示,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创投机构发债融资、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对股权创投行业在资金来源、管理和退出层面给予更多支持,有利于优化创投生态,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顶层设计构建科技金融新生态
此次出台的《举措》,由七部门联合印发,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作为一个系统化、创新性的金融科技顶层设计文件,其出台为促进中国科技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弘信资本董事长高建明告诉记者,一是政策涵盖了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到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金融问题,提供全面支持;二是拓宽与创投基金特点相匹配的长期资金来源渠道,采用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发展S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等措施,解决创投基金退出难点;三是通过信贷创新、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财税制度改革等措施,解决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难题和高融资成本问题;四是利用保险工具对冲科技创新风险。
华民投总裁崔斌表示,《举措》是中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式文件,其核心意义在于构建全链条金融服务生态,破解科技创新与资本供给的结构性矛盾。
兴业国信资管称,本次政策内容覆盖财政、银行保险准入、资本市场、外商投资、信贷政策、国资考核等多个领域。首次由科技部、央行、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推动,形成跨领域政策合力,这种多方位、全覆盖的支持力度是空前的,为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从股权创投角度来看,松禾资本称,创业投资被明确作为支持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有助于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硬科技领域;同时,通过完善金融体系,促进资本高效配置,为科技企业提供更稳定、更长期的资金支持,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盛世投资董事、盛世资本总经理田辰说,自去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以来,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鼓励创投发展的政策配套措施,调动AIC、保险资金、社保等资金注入一级市场,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来全面打造支持科创的金融体系。“这不仅是对股权行业在资金来源、管理和退出层面的更多支持,也有助于完善以前相对薄弱的发债管理要求,推动科创企业获取融资支持。此次新政发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其向更成熟的方向发展。”
高建明表示:“作为一家市场化投资机构,我们将结合政策导向,加大对科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调整和升级投资方向与思路,更好把握市场机遇。我们认为,明确科技创新企业的定义,是未来政策落地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AIC试点等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举措》提到,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其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该基金自今年3月首次提出以来,市场持续关注其落地进展,包括基金的最终组织形式和实施细则。”田辰说,国家级基金预计将产生显著的头部效应,为整个行业带来积极影响。
高建明表示,该基金不仅是一个资金支持工具,它还承担着促进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培育新兴和未来产业等多重使命。
崔斌称,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存续期达20年,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通过“目标导向+市场化退出”机制,解决硬科技研发周期与资本回报周期错配的核心矛盾。同时,政府出资的母基金重点布局“卡脖子”领域,子基金交由市场化机构运作,这种分层架构既保证国家战略落地,又避免行政干预。
基石资本董事长张维表示,从国家层面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助于进一步丰富资本要素,拓宽创新资本来源;这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它是以一种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来挑选赢家,让弱者淘汰,有利于扶持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
在资金来源方面,《举措》提出,扩大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试点,支持保险、社保等长期资本参与,并鼓励创投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
松禾资本表示,长期资本的引入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同时增强创投机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称,本次《举措》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把重点瞄准了银行、保险、信托等。此前银行资金多通过资金池+多层嵌套的方式间接参与创业投资市场,在资管新规后基本已叫停,本次通过AIC股权投资试点参与创业投资,有助于发挥银行系的资金力量,但要观察AIC团队能否适应创业投资引导AIC发行FOF产品,和市场化创投机构合作可能是一个不错的方向。
兴业国信资管认为,政策为创业投资引入更多“活水”,2017年,我国首批AIC公司由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行设立;2025年5月,兴业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筹建AIC的股份制银行,这标志着银行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此举将为科技金融引入更多银行资本,有助于满足科技创新项目大规模、长期限的资金需求。
田辰认为,AIC、保险、社保等类型资金如何才能有效地进入到股权投资行业,如何有效配置到科技创新领域、协同龙头企业发展,值得关注。从投资实践来看,市场化投资机构往往更具灵活性和专业性,可以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崔斌透露,华民投联合多家AIC共同支持某大型上市公司旗下三期百亿级的集成电路数模混合芯片生产线的建设融资项目。通过多方合作,不仅有助于项目顺利推进,还能为同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现在AIC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表内股权投资比例从4%提升至10%,投资单只基金比例从20%提升至30%,显著增强资金使用灵活性。
优化国有创投考核、释放投资活力
多元退出渠道提升资本流动性
《举措》要求对国资创投机构按“基金生命周期”考核,并完善容错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
高建明表示,国资创投机构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按“基金生命周期”考核,有助于其从短期收益导向转向长期价值导向,更加专注于支持高成长性和战略意义突出的科技创新企业。同时,完善容错机制,不仅能够为创投机构提供更大的试错空间,减少失败带来的惩罚性后果,还能激励其更加大胆地支持高风险但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未来产业领域。“中央层面优化国资创投机构的考核机制,将对地方国资创投机构起到重要的示范效应。但容错机制的完善需明确边界,以防止因容错而导致投资决策随意化或过度冒险,建议在其中明确‘尽职免责’的具体条件。”
松禾资本称,创投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和长周期的特点,以“基金生命周期”考核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其投资绩效,避免短期考核压力;同时,完善容错机制有助于鼓励创投机构在科技创新领域积极探索。
退出方面,《举措》提出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发展、实物分配股票等创新工具,破解退出难题。
高建明表示,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S基金专注于收购成熟基金份额或项目,实现快速退出、盘活资产,降低持有压力;实物分配股票,直接将被投企业股票分配给LP,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避市场波动影响。“这些创新机制不仅有利于提升创业投资的退出灵活性与效率,降低退出难度,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
松禾资本认为,优化退出渠道,提高投资者的流动性,能提升资本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
田辰称,政策呼应年初国办一号文精神,明确提出鼓励发展S基金,有望为行业提供更多流动性支持,但核心仍在于解决资金来源和核心资产问题。未来需重点关注试点地区能否系统性突破国有资产持有的资金份额转让问题,完善交易流程和条款。
崔斌表示,现在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展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允许LP提前退出,将未到期份额转让给S基金,实现资金回笼并投入新项目。以华民投为例,其作为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早期投资方,因基金到期,正在通过基金份额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他S基金。
校对:纪元
制作: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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