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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资创投容错不是目的 | 经观社论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6-27 2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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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国资创投容错不是目的 | 经观社论)

6月21日,湖北省政府种子基金正式设立。与基金一起亮相的是《湖北省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允许种子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最高100%亏损”。

这是地方政府为国资创投 “松绑”的最新案例。此前,四川省提出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60%,对于投资种子期企业或未来产业的基金,可进一步提高至80%,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深圳市福田区提出产业协同基金的容亏比例,允许最高不超过80%亏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最高100%亏损;深圳市南山区则提出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提出,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按照直投资金投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容亏”成为2025年以来地方国资创投领域的关键词之一,并非偶然。简单地说,这是对前期无差别地要求所有项目必须保证 “稳定收益”的纠偏。针对国资创投“不敢投”“不愿投”的现实,通过设置容亏比例和相应的配套机制,优化国资创投考核机制,营造宽容氛围,鼓励创投基金愿意主动承担风险,“投早投小”,体现了一种清晰的导向。

这种导向当然值得肯定。不过我们认为,还应该看到的是,究其根本,国有创投基金风险规避和追求稳定回报的偏好,反映的是我们对股权投资市场的认识误区。相较于对容错的承诺,市场上更需要的是对股权投资市场基本规律的尊重,对创投机制的遵守。从股权投资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资金,对创投机构的要求都是“尽职免责”——只要管理规范,无论成败都是风险投资要接受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政府LP(有限合伙人)最重要的工作是要找到最好的创投机构。

无论是政府出资还是其他资本,作为LP本应该只有一个角色,就是对GP(普通合伙人)的委托投资。LP—GP的创投模式在国际上已经很成熟,运行机制也很科学了。在这一领域,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资本,其核心追求就是合理的财务回报。这样资金才有能力判断什么是高风险,才能真正投向有未来的企业。风险投资(VC)和私募投资(PE)本质上就是与风险共舞,通过承担风险博取产业投资的机会。

如果认可这样的原则,正确的做法是进一步厘清政府出资的职责范围,尊重PE/VC机构的资产管理权限和资产管理能力。政府出资应该回归到资产管理属性,与PE/VC机构的关系只是资金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除了资产管理本不应该有其他附带要求,比如返投、投票权;等等。

就此而言,地方政府既然委托PE/VC机构投资,就要尊重机构作为市场化投资主体的独立投资决策角色,不能将这二者的角色视为甲乙方,更不能把LP—GP的委托代理关系变成GP对LP的汇报关系,这会大大影响市场化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能力。

或许可以说,为国资创投设立容错机制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不是目的。把国资创投引导到更清晰的定位上才是最终的目标。市场化的题中之义就是筛选、存优汰劣、风险与机遇共担,在此前提下讨论盈亏才是有价值的——相信优秀的投资机构会在这样的机制下脱颖而出。只有形成这样一种共识,这些政策才能有效地落实到日常考核、纪检监察等实际操作层面。这也是相关负责创投的官员能否放开手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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