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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 整治大企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6-29 13: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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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 整治大企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整治大企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

据中国人大网6月24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增加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围绕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治理“内卷式”竞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增加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修订草案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相关条款存在被滥用风险,实践中容易影响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建议适当限制其适用范围,聚焦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同时,将行政处罚机关的层级提高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已公开发布,针对平台经营者,相关法条包括: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有关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相关法条还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同时还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曝光一批“内卷式”竞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包括泉州、武汉等地的多家企业,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卫浴、燃气灶等产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同日,市监总局还公布5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为了对电商平台内销售相关品牌商品的店铺进行控价,维持品牌方价格体系,针对不按要求调整价格的店铺,通过技术手段频繁批量购买商品并退货,造成相关店铺搜索权重降低,因而不得不按该网络科技公司要求调价或下架产品链接。

央视新闻6月28日相关报道指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低价销售、滥用数据权益及恶意交易。例如,网约车平台若通过算法隐蔽压价或转嫁成本,将面临处罚;外卖平台需建立公平竞争规则并及时处置商家违规行为。这些都是在遏制 “低价—低质” 的恶性循环,引导行业从流量争夺转向服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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