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越南自7月1日起将重新划分与土地相关的行政手续权限)
《越通社》6月30日报道,据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刚公布的土地领域行政手续清单,自2025年7月1日起,与土地领域有关的15项行政手续由省级政府负责办理;4项手续由乡级政府负责办理。
根据新指导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省级政府将负责在多种特殊情况下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对因调整边界导致面积增加的地块签发证书;办理换发、补发因遗失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撤销已出具的有误证书;签发对在2024年8月1日前已接受土地转让但尚未完成手续的证书;对在2014年前存在未按用途使用土地的情况予以处理并签发证书等。
此外,省级政府还将负责办理土地分配、出租和用途变更手续,特别是适用于不经拍卖的项目或拥有较大投资规模的项目;调整界线、地址、面积等内容存在错误的决定;负责审批和管理用于填海造地的事项。
乡级政府将负责为正在使用土地的组织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家庭、个人、居民区或在海外定居的越南籍公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在2004年7月1日前已获住房用地进行重新确认其面积并出具新证书;更正有误证书内容;撤销并重签错误签发的证书。
关于地方两级政府在土地领域权限划分的第151/2025/N?-CP号议定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合并取消县级行政区的背景下,将有4项关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新规定开始实施。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第151号议定第18条第1款明确规定,群众可自行选择在同一省或直辖市范围内的任一单位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而不再局限于在土地所在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