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阳一女支行行长竟操控近百人虚假贷款?)
文丨詹詹 编辑丨百进
来源丨正经社(ID:zhengjingshe)
(本文约为2300字)
【正经社“银行升级战”观察之35】
“有几个人,一个翻一个让我签,他们让我签哪儿我就签哪儿,签字时还有人专门遮挡文件内容,签完就直接收走了。前后就几分钟,我也没拿到任何资料、钱和卡。”
2025年7月,41岁的李艳攥着法院再审裁定书的手仍在发抖。
她说,十年间,她从追讨300万元工程款的债权人,沦为背负940万元贷款的“失信人”。而这一切,都始于贵阳银行富北支行行长王庆琼精心设计的虚假贷款骗局。
1
百人排队的“壮观”
2015年4月14日,贵阳银行富北支行营业厅上演“壮观”一幕:近百人排成长队,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快速签署文件。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个体户李艳也在队列中,她的甲方客户海南佳上拖欠她300多万元咨询服务费已多时。
“海南佳上拖欠我们工程咨询服务费300多万,海南佳上董事长黄江说,他们要向银行贷款,让我们配合公司和银行在一些文件上签字,等贷款到账后,就会支付我们的欠款。”
李艳叙述自己签字的过程,“当时我们是找甲方要钱,也不太好意思过问这些,一直认为是海南佳上在向银行贷款,我不可能傻到自己向银行贷款来还自己的钱。”
此外,她还觉得黄江和贵阳银行关系密切,不会有事。“我经常看见王庆琼出现在黄江的办公室,两人有说有笑,关系非常好,银行还安排有5-6个人在黄江的公司坐班。我想,既然银行行长都在支持黄江,他们公司贷款需要找人配合签个字会有什么风险?”
后来,李艳并没有收到海南佳上所拖欠的这笔咨询服务费,“我们还以为是他向银行的融资没下来。”
她不知道的是,这份《个人借款合同》已将400万元债务挂在了她的名下。更荒诞的是,这笔钱当日就被划至重庆渝万建设集团,用于偿还海南佳上的其他欠款,李艳始终未见过一分钱。
在这签字的100多人里,大多为海南佳上的员工或亲朋,有婚纱店员工、出租车司机、大学生等,本无贷款需求;也有小部分与海南佳上有债务关系的个体户,如李艳。
另一位受害者叶某某称,父亲的朋友让她去帮忙开户,未说是贷款,“到银行一个年轻人翻着一大摞东西,翻页过程就让我签字。办好了塞给我一万块钱,我以为是给公司的,出银行后还给公司,公司也没有要。”直到2017年底,叶某某才收到一条短信,知道自己在银行有一笔近400万元的贷款,随后与李艳一样,被贵阳银行起诉还款。“我当时刚毕业,月工资两千多,根本不会去贷几百万元的巨额贷款。”
2
自保自贷的阴谋
这场争端指向的幕后操盘手,正是时任支行行长王庆琼。刑事判决书显示:她实际控制贵州博灏公司,为掩盖该公司不良贷款,通过 "自保自贷" 模式,以为海南佳上旗下项目提供贷款及10亿元授信为由,要求海南佳上提供员工、个体工商、公司等作为贷款主体。
同时,她还利用职权给徐某、肖某、黄某某等银行工作人员打招呼或通过暗示、工作施压等方式,要求支行市场营销部必须尽快办理博灏公司担保贷款业务,“致使银行工作人员未对博灏公司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未严格进行贷款前调查、贷款中审查、贷款后追踪检查。”
在2011年至2015年间,她违规审批博灏系列贷款268笔,金额高达9.9亿元,其中57笔贷款涉及虚假贷款主体。截至2022年2月,该系列贷款还有74笔未偿还,涉及本金共计2.58亿元。
海南佳上董事长黄江也在2017年出具的一份《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中承认:“我公司只是利用李艳贷出400万元后,用其偿还了欠重庆渝万集团的债务,李艳的债务我公司并未偿还……我公司只是让她在合同上签字而已,其合同形式上的签字也是在我公司的安排下进行,我公司自始自终没有让李艳知道所签文件的内容,李艳签字时,我们将文件的内容反扣或遮挡,让她在应该签字的地方签字就行。”
2023年4月,王庆琼因涉嫌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被当地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3
司法认定的割裂
根据李艳的自述,2016年,她贷款购车时,才意外发现名下竟有已到期的400万元巨额贷款,但噩梦才刚开始。
提出诉讼后,2024年5月,贵阳云岩区人民法院对李艳案一审作出审理,认定李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合同内容,合同抬头借款人处也是本人手写身份信息。至于该款项后续实际用途是什么,并不影响原告与被告李艳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判决李艳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8万元,并承担每年16%的罚息和复利,共计约940万元。
割裂的是,2024年1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庆琼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犯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李艳的律师指出,李艳案一审判决和王庆琼案终审判决中,法院对银行贷款资料的真伪、贷款流程是否违法违规等关键事实的认定存在矛盾。“王庆琼案终审认为,王庆琼违规审批、银行工作人员未进行严格审查;李艳案一审法院却认为,银行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和行业规定发放案涉贷款。”
李艳认为,贵阳银行并未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和行业规定发放案涉贷款,她与银行的合同应是虚假合同,应判定为无效,对一审不服上诉;即便虚假的贷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一审判决高额罚息和复利也不合理。“银行从未催贷,因此放纵扩大的利息损失,依法无权追讨。”
2024年12月,此案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2025年7月1日,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截至目前,57名贷款人已有2名收到了当地法院决定再审的民事裁定书。
其中一名贷款人收到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称此案由贵阳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将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李艳说,目前她的案子还在二审等待判决中,近两天检察院也重新与她核实了案情。
法律专家田果成也为李艳提出辩解:“此案就是一起背锅贷事件,当刑事判决确认借款合同是犯罪工具时,民事判决仍要求工具人担责,实属荒唐。这样的判决在助长背锅贷这种新型诈骗手段继续危害社会。”【《正经社》出品】
CEO·首席研究员|曹甲清·责编|唐卫平·编辑|杜海·百进·编务|安安·校对|然然
声明:文中观点仅供参考,勿作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喜欢文章的朋友请关注正经社,我们将持续进行价值发现与风险警示
转载正经社任一原创文章,均须获得授权并完整保留文首和文尾的版权信息,否则视为侵权
$贵阳银行(SH60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