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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试点扩容:杭州开启股权慈善信托新篇 各地积极探索信托登记

来源:中国网财经 媒体 2025-07-04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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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托登记试点扩容:杭州开启股权慈善信托新篇 各地积极探索信托登记)

中国网财经7月4日讯 日前,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又有新进展。继北京、上海等地率先开展不动产与股权信托登记试点后,杭州也加入试点行列,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启动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为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和慈善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杭州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开启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做好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工作。

《通知》定义与适用范围,明确股权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将合法持有的可转让、无权利负担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处分并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此次试点适用于以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慈善信托,混合设立或后期取得股权的慈善信托相关资产管理也适用此通知。

在设立条件方面,《通知》要求委托人股权权属清晰、无权利限制,为可转让实缴出资且价值可评估,受托人须为杭州辖区内信托公司或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设立流程包括签署协议、申请备案和获取回执三步,受托人需尽职调查股权情况并完成内部审批,在文件签订7日内提交备案申请,民政部门备案后出具备案回执,注明相关关键信息。对于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若股权处置后不再属信托财产或信托终止,需及时向民政部门备案,涉及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醒相关方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据杭州市发布《通知》,慈善信托财产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时,相关方申请股东变更等登记需提交法定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准予变更。民政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登记机关凭备案回执将受托人名称信息标识为“受托人全称(慈善信托名称+备案编号)”,且信息标识不构成权利限制,受托人可按法定程序办理股权相关登记,无需额外提交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运行管理上,《通知》明确,慈善信托存续期间办理股权相关登记时,受托人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备案。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需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产品登记,并提交证明文件。受托人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且不得损害信托财产或干预企业正常经营。风险防控方面,股权分红及处置产生的货币财产,需委托商业银行专户管理,与固有资产隔离,同时受托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指定平台公示信托事务和财产状况报告。此外,通知还鼓励委托人以境内上市公司等可流通股票设立股权慈善信托,且相关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各地试点推进情况

  北京:双试点并行成效初显

2024年12月,北京率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通过“预登记—转移登记”流程确权并标注标识。2025年4月,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明确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细则。试点案例覆盖特殊需要、家族传承等场景,如国投泰康信托为自闭症家庭设立不动产信托,外贸信托为生物医药企业设计股权信托,均取得良好效果。

上海:六部门协同创新领先

2025年5月,上海发布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通知,构建“多场景覆盖+全流程闭环+多部门协同”创新体系。通过“双重登记”模式实现财产隔离,形成全周期管理流程,鼓励围绕民生领域开展试点,税务部门全程参与,为信托税制改革预留空间。

珠海等地:积极研讨筹备试点

5月初,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广东金融监管局召开专题研讨会,围绕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展开研讨,为试点落地夯实基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表示未来将在立法等方面主动作为,推动试点实施。

试点面临挑战与机遇

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有效解决了财产确权难题,提升了信托业务市场认可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但目前仍面临诸多挑战,如税务处理细则不明,可能增加委托人税负;跨区域协同机制缺失,限制业务拓展;信托公司展业模式需调整以适应新试点要求等。

上述业内人士建议,未来,随着各地试点的推进,需在立法层面完善登记细则,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探索税收优惠政策。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作为行业回归本源的关键支撑,应鼓励信托公司围绕慈善等民生领域设计创新产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终极目标是形成可复制的“中国信托模式”,激活存量资产,为国家战略提供金融支持。

杭州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的开启,与北京、上海等地试点相呼应,将共同推动信托登记试点向更广泛、更深入方向发展,一幅全国性的信托财产登记蓝图正逐步展开。对此,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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